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五大变化
分类:
政策资讯
作者:
集团总部 财务部 李晓桐
来源:
大连税务企业号
发布时间:
2021-04-19
访问量:
155
自2021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主要有以下变化(详见公告及政策解读内容):
变化一:精简附表数量
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改为在主表A200000第7、8行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变化二:优化主表栏目
删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征管信息系统已有的“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以及“附报信息”栏次。并将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附列资料相关栏次,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栏次。

变化三:调整填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变化四:简化填报行次
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将原版的附表A201020中的项目改为增行按钮实现。
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的A201020附表。

更改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A201020附表。

变化五:完善填报规则
在主表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3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第1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