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对国内成品油市场影响
分类:
行业资讯
作者:
孙小然
来源:
集团总部 贸易部
发布时间: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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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公告可以看出,消费税征收是在进口环节,“打压”的重点范围在于进口产品而非国内市场;针对的是进口成品油原料,而非调油原料,即国内的芳烃、加氢催柴、煤柴等产品进入成品油市场的窗口依然是存在的。随着消费税征收政策的落实,华东、华南市场成品油调和受打压,调油市场对成品市场的影响也有待商榷。一部分产品离开市场的同时,一部分产品因其性价比或重新回归市场,粗白油、重整产品等半成品后期流入燃料市场的概率会相应增加。
从消费税的征收数额方面来看,轻循、混芳都是对照石脑油产品的标准征收,并未按照其流向的产品征收,力度空前。稀释沥青是对照燃料油产品的标准征收,中规中矩。面对这样大的征收数额,后期三类产品的进口量恐出现“断崖式”下滑。
公告对成品油行业的意义主要还是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平衡成品油供需矛盾。近年来,国内炼化产能过剩的呼声较多,这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环便是表外资源对市场判断的干扰。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轻循环油的进口总量为1577万吨,混合芳烃进口总量为617.91万吨,稀释沥青进口量为1649.78万吨。而对比成品油出口数据来看,2020年国内柴油出口1976万吨,汽油出口1600万吨。一方面国内在为化解产能过剩不断扩大出口配额,出口高标准的油品;一方面进口的半成品资源不断增加,调和出质量相对差的油品供应内需,“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突出。除此之外,税收损失、环境污染、油品质量安全同样是值得被关注的问题。
近期,主营频频增加外采量,保持相对较高的库存,贸易炒涨难度增大;另外,后续国内成品油出口配额增速有望逐步放缓,成品油的生产主要用于保证内需的局面仍将持续。综合来看,国内资源供应相对充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很难出现缺货导致的“无量上涨”的情况。中长期来看,调和油供应减少后,部分成品油出口转进口仍是为保证市场供需的相对平衡,而且由轻循环油、混合芳烃进口同成品油出口数量对比来看,出口转进口很难出现较大供应过剩局面。另外随着经济环境改善,成品油需求仍有增加空间。短期的上涨会随着市场理性回归出现短暂回调,中长期来看,震荡上涨的趋势依然有望持续。